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现对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计算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办理时间
2020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由于我校教职工人数众多,请各位老师尽量于4月30日前完成汇算,便于核实漏报错报。
五、办理方式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进入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2020年度”,填报方式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并按照APP流程指示开始填报。工资薪金是单位申报的全年工资数据,其他收入各位老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咨询电话:3863383)
财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