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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20223月1日起开始办理现对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计算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经国务院批准,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年度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1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由于我校教职工人数众多,请各位老师尽量于2022年515前完成汇算,便于核实漏报错报。

六、办理方式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根据高新税务局的要求,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均需要进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2022年6月30日前汇算清缴补缴入库税款,无需加收滞纳金。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进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选择申报年度“2021年度”,填报方式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并按照APP流程指示开始填报。工资薪金是单位申报的全年工资数据,其他收入各位老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咨询电话:0315-3864910)


唐山师范学院 财务处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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