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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备案预留手机号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接高新区税务局通知,从2024年1月开始报税系统业务升级,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和劳务报酬等收入时,必须保证纳税人预留税务机关的手机号码准确、有效且唯一不允许不同纳税人共用一个手机号码或同一纳税人使用多个手机号码进行纳税申报。此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税务机关发送的个人所得税短信提示和电话通知,以便纳税人在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其他情形时能够及时联系到纳税人进行更正,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征缴,同时减少纳税人滞纳金和不良纳税信用的产生。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老师,提供有效、常用且唯一的手机号码用于纳税申报,若今后预留手机号码有变化的,将不能及时接收到税务机关的短信和电话提示,请联系财务处变更手机号码。另外,校内老师为校外人员发放劳务费等其他收入时,也必须保证校外人员手机号码的准确、有效、唯一,以免遗漏税务机关发送的重要短信提示。请各单位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附表1,在12月29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qun2100@163.com。

财务处

2023年12月28日







电话:0315-3864910;0315-3863382;0315-38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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