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请全体教职工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逾期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应补缴税额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各位老师务必高度重视。3月1日至3月20日为汇算初期,需要预约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建议各位老师在此时段进行汇算清缴。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财务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