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4年度年终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本年预算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业务截止时间

1.本年度财务报销及单据投递,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10日17:30起关闭财务报销系统,三个校区封闭投递箱,暂停办理各项财务业务。请各部门提前做好准备,整理相关票据,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尽快进行各项业务经费的报销结算。

2.用预算资金安排的招标采购付款支出项目,请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进度,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手续齐备的结算资料提交财务处,以保证在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关闭前完成支付。逾期未支付造成资金被市财政收回的,后果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3.涉及水、电、暖、物业等经费支出的职能部门,请于12月15日前对全年的支出和借款情况进行梳理,确保全年支出及时入账。

4.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各项借款、预借发票业务。

二、暂借款清理

1.清理范围:2024年及以前年度各类借款。

2.清理截至日期:2024年12月15日。

各单位(项目)借款人请于12月10日前登录“财务查询系统”查询个人名下借款,务必及时办理借款结算手续。如不能取得发票进行报销,对个人项目的借款,请以资金方式予以归还;公务项目借款确实无法报销的,请出具详实书面说明。

对期限内无特殊情况未办理借款结算手续且不能说明原因的借款责任人,将按照学校《往来款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财务处将视情况停止其办理财务报销业务。

三、收入清理

1.请有关单位对归口管理的各类收款以及学宿费进行催缴,并于12月1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银行账户。

2.有创收收入的单位,请仔细核对本单位已经入账创收资金是否完整、准确。

四、票据清理

预借的财务票据,预借票据责任人请督促对方单位及早汇款至学校账户,并于12月1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若对方单位在规定期限不能付款的,请及时收回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

五、其他事项

1.严格按照预算额度支出,不得超预算支出

各单位严格执行2024年9月预算调整后下达的各项经费指标,不得超预算支出,如因工作需要预算额度不能满足的需要按照程序进行预算追加,未经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批准前不得支出。

2.项目经费按照预算支出,不得超期支出。

各单位认真组织项目执行,如不能在12月10日前完成支出的要在11月25日前报财务处,逾期不报造成资金不能按时支出的将进行通报。

3.严格年度预算额度约束,不得跨年度报销。

各单位年度预算内的各项经费在12月10日前完成报销,除因学校原因或经学校批准以及12月10日停止报销后的支出可以转入2025年报销外,其他各类经费不得在2025年报销。

 

财务处

2024年11月19日







电话:0315-3864910;0315-3863382;0315-3863030
           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156号 邮编 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