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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国家宪法日”宣讲

2023年12月4日黄静副处长在财务处会议室为财务处全体人员做了主题为“走进宪法、学习宪法”的宣讲报告。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所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黄静副处长指出,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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