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政策和我校《关于2024年度年终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年终各单位资金处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情况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今年发生的项目采购执行情况。对于已经支付资金的要注明已支付,还没有支付资金的要明确未支付的原因和支付时间。
二、水电暖的收付
后勤基建处认真梳理全年水电暖等经费收支情况,单独形成报告报财务处,确保全年收支完成。
三、往来款的清理
各单位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各类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个人名下借款,务必及时办理借款结算手续。如不能取得发票进行报销,对个人项目的借款,请以资金方式予以归还;公务项目借款确实无法报销的,请出具详实书面说明。
对期限内无特殊情况未办理借款结算手续且不能说明原因的借款责任人,将按照学校《往来款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财务处将视情况停止其办理财务报销业务。
四、收入清理情况
请各有关单位对归口管理的各类收费和收款以及各院系学宿费收缴情况进行清理。
五、票据清理情况
预借的财务票据,预借票据责任人请督促对方单位及早汇款至学校账户,对于12月10日仍未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的。若对方单位在规定期限不能付款的,请及时收回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
六、预算追加情况
对于年度内因工作需要已经发生支出,本单位无经费额度报销,需要本年度追加预算的,如有审批手续,请附后,如没有审批手续请附说明。
七、延期支付情况
由于工作需要,本年度已经发生支出。需要用2025年资金支付的项目,请各单位说明。经财经委员会审议后可以在2025年经费中报销。对于未经批准的,12月10日前发生的费用,不得在2025年报销。12月10日以后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在本单位2025年经费中报销。
八、资金继续使用情况
对于2024年以及之前年度学校安排的除科研经费(科研处、教务处管理的横向、纵向)以外的专项经费,截止到12月10日仍有结余需要继续使用的,说明理由,经党委财经委审议后报常委会审定,如不再需要,请说明放弃,学校将统筹使用。
九、欠款清理情况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经手的各业务事项(包括采购、基建、维修等各类事项),截止到2024年12月10日,仍有未支付或未收回的款项,本着应查尽查的原则报送,对于已经轮岗的干部要负起责任,在工作交接时未交接清楚地要在此次统计中交接清楚。
以上九项内容的报告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13日下午4点前将附件加盖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财务处收费科许子妍,财务处汇总后报送党委财经委审议。
附:报告模板
2024年12月12日